[例2]沿例1,2010年母公司应作如下合并抵销分录: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同例1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分录同例1,金额为2万元[(120-40-12)/2-96/3]
(3)抵销以前年度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8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80000
(4)抵销个别报表以前年度多提的减值准备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5)当年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个别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1.5万元{[(120-40-40)-(120-40-34-12)1×25%};合并报表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2万元{[(120-40-40)-(96-32-32)]×25%};当年应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为0.5万元(2-1.5)。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
所得税费用 5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
固定资产报废年度,在个别报表中,由于固定资产随着报废其账面价值全部注销,因此,在编制合并报表的抵销分录时,内部利润、减值准备的抵销不能记入“固定资产”项目,而应将清理净损益记入营业外收支项目,并转回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3]沿用上述资料,由于子公司对该电子设备报废清理的结果是净损失0.2万元(120-40-34-34-12+0.2),对此,母公司在编制2011年度的合并报表时,应作抵销分录:
(1)抵销交易产生的内部利润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240000
贷:营业外支出 240000
(2)抵销当年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2万元(120-40-34-12-96/3)
借:营业外支出 20000
贷:管理费用 20000
(3)抵销以前年度计提折旧包含的内部利润
借:营业外支出 10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00000
(4)抵销个别报表以前年度多提的减值准备
借:营业外支出 120000
贷:未分配利润——年初 120000
(5)转回补充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
借:所得税费用 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