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京审首页 > 热点问题 >

变更验资注意事项(2)

2010-03-12 13:53

对变更注册资本前的注册资金的到位情况给予充分关注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变更验资是对被审验单位变更登记的注册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但是,“准则”和“暂行规定”同时指出,变更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中,应当说明变更后累计注册资本的实收金额。这样,从一定程度上说明,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变更验资报告对变更前的注册资金也有了一定的认定,更何况,如果被审验单位以前有过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的行为,说明本次不实出资的可能性也较大。因此,对变更前的注册资金的到位情况应引起注册会计师的充分关注。

以外币出资的性质应审查其外汇来源

由于现阶段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对于一个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利用外销的外币收入充当注册资金也不是不可能的。因此,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业务时,首先应审查被审验单位或被审验单位的股东是否有进出口业务,对有进出口业务的被审验单位或被审验单位的股东,除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和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验资工作及健全外资外汇登记制度的通知》执行审验程序外,还要结合其购销合同、购销记录审查其外汇收入情况是否正常,有无将外销收入不入账而充当注册资本金申请验资的情况;有无以外购的名义将资金汇出,然后再将资金汇入充当注册资金的情况;有无将资金汇出购买实物,然后再将该实物以投资的名义进行注册的情况。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