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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税率地区总分机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例题

2010-03-01 16:26

 

处于不同税率地区总分机构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例题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再分别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出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然后再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其权重,向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分摊就地预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总机构汇算清缴时,应按上述方法并采用各分支机构汇算清缴所属年度的三因素计算确定企业的年度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汇算清缴时计算应纳所得税额例题
举例一:2008年度汇算清缴时总机构汇总全部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总机构25%税率
(表中为企业2008年当年三因素数据)

 
分支一
分支二
分支三
适用税率
25%
15%
18%
营业收入
10
15
25
工资总额
10
15
25
资产总额
10
1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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