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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纳税常见问题

2010-02-24 10:30

印花税纳税常见问题汇集
  对大多数企业的办税人员而言,印花税金额小、税目多,政策陈旧而繁琐,若稍不留意,就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在此,本人针对印花税纳税中常见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具体如下:
  [问题1]:总账按件贴花5元。
  [正确做法]:总账不应按件贴花,而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增加额,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
  [政策解析]:
  (1)何为应贴花的“营业帐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营业帐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以下简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六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说的营业帐簿,是指单位或者个人记载生产经营活动的财务会计核算帐簿。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对营业帐簿的贴花,应区分记载资金的帐簿和其他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固定资产原值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万分之五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
  (2)何为记载资金的帐簿?
  《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七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的记载资金的帐簿,是指载有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总分类帐簿,或者专门设置的记载固定资产原值和自有流动资金的帐簿。其他帐簿,是指除上述帐簿以外的帐簿,包括日记帐簿和各明细分类帐簿。
  (3)记载资金的帐簿现行贴花政策?
  《关于资金帐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帐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帐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
  综上所述,总账分类帐簿(即总账)应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增加额,适用万分之五的税率,计算印花税。没有增加额的,不纳税,切不可不管三七二十一,凡是看到是账簿的,一律按件贴花五元。
  [问题2]:印花税金额尾数保留到分。
  [正确做法]:《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问题3]:对向个人、非银行或非其它金融机构的组织借款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或借据)也进行了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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