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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筹划(2)

2010-01-15 16:53

积极与当地政府协调、沟通
相关税法规定,企业采用报销私家车燃油费等方式向职。1:发放交通补贴或通讯补贴的行为,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或通讯补贴全额的2Q%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要积极与当地政府协调、通,明确交通补贴或通讯补贴具体标准以减少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如没有当地政府具体标准,只能是按照以上标准调增个人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
巧用分摊计税办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企业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绩效考核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全年一次性奖金纳税有以下规定:一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二是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分摊计税法。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V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是将以上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X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企业切实搞好全年一次奖金数额筹划工作,避免因多出一元钱而导致使用较高的税率,增加不必要的纳税负担。如企业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6000元,按照以上计算方法.适用的税率为5%,纳税额为300元:而发放6001元奖金,其他不变,适用的税率为10%,则纳税额为575.10元。
合法纳税避免纳税风险
纳税人合法纳税,可以减少或避免被处罚缴纳滞纳金和罚款等风险.相应的提高纳税人的收入.主要有以下措施:一是合法分清个人所得税纳税项目一如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领取的董事费、监事费并人工资薪金性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领取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二是严格按照税法调整应税所得。如国税总局最新通知规定,企业给职工缴纳所属职工本人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额,而要单独计征个税,个人缴费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税前扣除。三是要提醒职工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如年所得12万元以上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职工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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