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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填报说明(2)

2014-02-14 16:35

 

  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率为0

 

  6.第6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金额等于本表第4×5行。

 

  7.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当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2行;当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1-6行。

 

  8.第8行“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当第3行>第6行,本行=本表第3-6行;当第3行≤第6行,本行填0。

 

  9.第9行“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金额。

 

  10.第10行“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当第3行≥第6行, 本行填0;当第3行<第6行,第3-6行差额如果小于或者等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直接将差额填入本行;其差额如果大于第9行“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本行=第9行。

 

  11.第11行“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本行=本表第8+9-10行。

 

  四、表间关系

 

  第7行=附表三第27行第3列。

 

  第10行=附表三第27行第4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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