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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4月24日(2)

2020-03-31 15:09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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