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注册会计师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结合对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的具体了解,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可能导致舞弊风险。注册会计师要重视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审计;关注收入异常波动情况及偶发的、交易价格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或商业理由明显不合理的交易;如发现异常或偏离预期的趋势或关系,评价是否表明存在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应对措施。
(二)资产减值
注册会计师要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行业发展情况对资产期末计价的影响,对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适当性予以充分关注。注册会计师要分别对应收账款按单项计提和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分析;要复核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等计价基础是否适当;要关注被审计单位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认定标准是否具体明晰并得以执行;在复核商誉等长期资产的减值测试时,要对过于激进的假设基础、指标和参数等保持职业怀疑。
(三)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注册会计师要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会计估计确定过程及其依据的合理性;关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更准确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变更的依据是否充分,变更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警惕上市公司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在不同会计期间操纵利润。
(四)政府补助
注册会计师要认真检查政府补助相关文件,复核被审计单位用于对政府补助的确认、计量、列报和披露的凭据和资料是否充分、适当;要对重大的政府补助的真实性保持合理怀疑,当政府补助文件规定不明确或存在明显不合理迹象时,注册会计师要考虑与相关政府部门沟通或执行函证程序等审计程序。
(五)重大非常规交易
注册会计师要特别关注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在交易实质的判断上存在困难的重大非常规交易;要评价重大非常规交易的商业理由,分析会计处理原则和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是否恰当;要警惕被审计单位利用该交易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陈述或掩盖侵占资产的行为。
(六)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注册会计师在承接或保持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时,要评价是否能够合理预期获取与合并过程和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之间要建立有效的双向沟通关系,及时向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通报工作要求,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的性质、时间安排、范围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充分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