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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2)

2013-10-17 15:44

    (三)有利于事务所的良性发展
    无须多言,任何一个行业,避免重复征税,肯定是有利于行业整体发展的。同时对于事务所之间以及事务所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也不再存在税负障碍,有利于事务所之间相互补充,取长补短。
    “营改增”对事务所的不利影响
    “营改增”对事务所的不利影响主要有:
    (一)客户的接受程度有待考验
    客户群体为一般纳税人的,均欢迎“营改增”,对于客户的成本是一个较大的降低,但是对于已经签订的合同或者已经谈妥的价格,客户普遍不愿意修改,坚持总价不变,为此事务所承担的流转税负会比原来增加(不考虑进项税金),客户群体若为非一般纳税人,则会对事务所产生议价压力,因为非一般纳税人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它们不希望增加额外的税收负担。
    (二)事务所支出中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范围过窄
    事务所的支出中,相当部分为差旅费,大约占事务所收入的5~10%左右,但是因为无法取得运输部门和住宿经营部门的增值税票据,因而只能全额计入成本。
    事务所的支出中主要有:差旅费、租金、物业管理费、餐饮、会议费、行业会费、职业保险金、印刷费、办公用品、通讯费用等。而这些费用所涉及的行业大部分均是营业税的征收范围,绝大部分的成本支出不能抵扣。
    由上述可以看出,从理论上来说,应该是“营改增”后可以有效降低事务所的税负,但是因为国家税制改革的渐进过程,尚未到完全的“营改增”阶段,而事务所目前支出的项目绝大部分为尚未“营改增”的项目,因而在当前阶段,事务所增大了税负。
    改革不能只考虑一方面的利益,首先,“营改增”是整体的趋势,符合税制原理,但是鉴于国情,必然是稳步推进,在推进的过程中,势必会存在利益不公平或者不合理之处,因而理解、适应才是最为正确、务实的选择,因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趋向于完全的公平。
    对此,笔者期待着增值税在各个行业的普遍推行,只有这样,结构性减税才真正达到普惠,真正做到公平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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