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已经在全国多个省份试行,涉及的行业主要有交通业、物流业和现代服务业等。会计师事务所属于服务业类别,也在试行之中,本文就“营改增”对事务所的影响进行介绍。
“营改增”后税率的变化
“营改增”主要的变化在于由价内税改成了价外税,事务所购进的物品所含增值税项可以抵扣;如果客户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事务所收取的营业收入所含增值税在客户处可以抵扣,避免了重复征税。
“营改增”后,事务所适用的税率发生了变化,由原来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6%的增值税税率。
“营改增”对事务所的正面影响
“营改增”对事务所的正面影响主要有:
(一)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
原有税制因为是价内税,不存在抵扣等,进项税金只能作为成本列支。销售税金也只能在总收入中扣除。对于客户也是重复征税。实行增值税后,事务所和目前所有生产、贸易企业一样,购进和销售的两端都不存在重复征税的问题了。
(二)可有效开拓客户
事务所的客户群体如果大部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事务所开具的服务发票所含增值税金可以抵扣,为客户减轻了税负。举个例子:如某笔业务原审计服务收费为20万元,假设该项业务事务所需要购进的材料为1.17万元(其中增值税0.17万元),事务所需要交纳营业税金为1万元,则事务所除税后的收入为19万元,材料成本为1.17万元,客户所列成本也为20万元;改为增值税后,如果事务所收费降低0.5万元,改为19.5万元,则应缴纳增值税为1.17万元,含税总价为20.67万元,事务所除税后的收入为19.5万元,材料成本为1万元,客户所列成本为19.5万元。由此可以看出,“营改增”后如果运作得当,事务所和客户的成本都下降了。相应的国家的税收收入也减少了。从理论上讲,“营改增”的目的就达到了,结构性减税措施给企业真正带来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