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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级暂行办法》的通知 (2)

2013-08-26 13:59

  (四)行业贡献指标,是指上一年度事务所参与省注协组织开展的重点工作,受到行业表彰、取得行业荣誉、做出行业贡献的指标。
  (五)处罚和惩戒指标,是指上一年度,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指标。
  第八条 事务所综合评价得分的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得分=业务收入指标得分+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得分+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得分+行业贡献指标加分值-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指标应减分值。其中:
  (一)业务收入指标得分=(事务所业务收入/参与评价的事务所收入平均值)×50(二)注册会计师人数指标得分=(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参与评价的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平均值)×10(三)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得分=(事务所综合评价质量指标得分之和/参与评价的事务所质量指标得分之和的平均值)×40(四)行业贡献指标加分值=Σ[行业贡献具体加分项目(次数)×相关分值]
  (五)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惩戒指标应减分值=Σ[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次数(人数)×相关分值]
  第九条 行业贡献指标中,事务所综合评价系统内已包含的属于省以上(不含省级)加分项的指标不再重新计分,本项指标主要针对我省行业实际而增设的指标,主要包括:
  1.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按照担任省、市(州)、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数,分别按每人3分、2分、1分给所在事务所加分(同一个人按单项加分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2.省注协常务理事、理事:根据担任省注协常务理事、理事的人数,分别按每人2分、1分给所在事务所加分(同一个人按单项加分高值计分,不重复计分)。
  3.专业(门)委员会委员:根据担任省注协专业(门)委员会委员人数,按每人1分给所在事务所加分(同一个人不重复计分)。
  4.担任省注协继续教育培训讲师:根据担任省注协组织的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讲师人数,按每人1分给所在事务所加分。
  5.担任省注协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根据担任省注协组织的上一年度执业质量检查人员数,分别给所在事务所每人1分加分。
  6.省级行业领军人才:按照获得省级行业领军人才人数,分别给所在事务所每人2分加分。
  7.省级行业岗位能手:按照省级行业岗位能手人数,分别给所在事务所每人1分加分。
  8.省级行业优秀科研成果:上一年度承担并完成省注协行业科研课题主研任务的事务所,给其3分加分;省注协组织的行业优秀科研成果评比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获得者,分别给予主要获奖作者(课题不超过5人,论文、专著不超过2人)所在事务所1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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