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按照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
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13〕5号)要求,紧密结合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工作实际,认真履行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行政监管职责,从3月中旬起,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提前圆满完成2012年度全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报备工作。
一是精心组织,明确要求。下发《关于认真做好
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度报备工作的通知》,对报备工作做出精心部署,并将通知在财政厅外网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告,方便各事务所查看和下载使用。同时,针对我省事务所数量多、报备人员变动频繁、组织报备难度较大的实际,在下发文件的同时,采取电话通知、网络跟踪提示等多种渠道和方式督促事务所进行报备,并将基本信息报备中常见的问题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指导性的“报备说明”上传到工作交流QQ群,定期答复问题,减少了差错率,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对未按规定报备的事务所,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全省事务所基本信息和业务报备工作已纳入事务所综合评价考核内容,有效增强了各事务所做好年度报备工作的质量意识。
二是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为确保业务报备工作质量,我厅指定专人组织开展年度报备工作,本着边报备边整改的原则,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各事务所上报的基本情况表、合伙人(股东)情况汇总表、业务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报备材料逐户认真地进行审核分析,对内容缺失和信息不准确的情况及时通知有关事务所按要求进行重新核实提报,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有效规范了事务所报备工作。
三是运用成果,强化监管。对2012年度省财政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22家事务所和下达“行政关注函”的13家
事务所的报备信息进行了重点审核,加大了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