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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暂行办法》相关问答(2)

2014-07-16 09:48

五、综合评价如何进行,会计师事务所最终排名是否划分等级?

 

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每年组织一次,评价年度为自然年度,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省注协印发通知布置综合评价工作,会计师事务所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

 

2、省注协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计算会计师事务所的综合评价得分;

 

3、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委员会审议评价相关材料,提出评价推荐意见;

 

4、省注协秘书处处务会对评价推荐意见进行研究,确定评价结果;

 

5、在协会网站对综合评价得分前100名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的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将评价结果通过媒体和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排名情况可到省注协进行查询。

 

向社会公布的前100名会计师事务所,只有得分,不划分等级。

 

六、《办法》中第八条第(四)项行业贡献指标得分应如何理解?

 

1、《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1款,会计师事务所按时完成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按时完成省注协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及时缴纳团体及个人会费、及时完成省注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加15分,没有完成或完成不及时的均不得分。

 

2、《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3款,总所建立门户网站的,视同分所也建立了门户网站。

 

3、《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5款,注册会计师当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每人加5分,当选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每人加3分,当选设区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每人加2分,当选县(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每人加1分。如果注册会计师同时担任不同级别的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按最高级别加分。

 

4、《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6款,注册会计师入选国家会计领军人才(后备)且入选省会计领军人才(后备)的按最高分加5分,获得中注协资深会员称号的加2分。

 

5、《办法》第八条第(四)项第7款,担任行业理事、常务理事和协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加2分,如果注册会计师同时担任上述多项职务的,只加2分。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7月10日
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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