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防范审计风险的问题,马靖昊认为,从事务所运作的机制和模式上应做一个大的调整,这样才能有望改变目前的现状。如果还是按照现在的方法运作审计事务,事务所作为上市公司造假帮凶的问题可能会一直存在下去。
“从监管层的角度来讲,当下的监管制度还比较微观和滞后,我国还需要建立健全相关多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尚且不谈,修订了十几年的《注册会计师法》至今还未出台,没有严格完善的法制环境,注册会计师是很难做到独善其身的。”刘志耕认为。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打击财务舞弊现象,提示事务所警惕审计风险,近年来中注协加大了对事务所的约谈力度。
2013年3月6日和11日,中注协在京分别约谈华寅五洲和大信等2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就事务所新承接的部分上市公司2012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约谈会上,两家事务所代表分别通报了有关公司的年报审计机构变更原因,年报审计收费情况,及应对年报审计风险所采取的措施。
据了解,201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中,审计机构变更除事务所合并(更名)、前任服务年限较长,及上市公司重新招标等一般原因外,也存在个别上市公司涉嫌通过变更审计机构,换取有利审计意见的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