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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有望香港会计师可担任

2014-07-08 15:28

CEPA十年财政部出台惠港措施累计达20项 财政部将考虑内地与香港在合伙人层面扩大交流

   2014年7月1日,香港迎来回归17周年纪念。而代表着内地对外开放最高水平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CEPA)的签署也超过10个年头。10年来,内地与香港陆续通过10个补充协议,不断对CEPA进行完善。

 

  10年来,CEPA促进了内地与香港优势互补、互利共赢。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近期表示,CEPA为港商逐步打开了内地市场,香港相关行业将继续受惠于内地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同时,引进香港现代服务业也促进了内地的改革开放。

 

  作为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香港的会计服务、会计师行业也从CEPA中受益,香港会计界人士已经成为内地社会经济发展和会计行业改革的显著受益者。

 

  据了解,香港本地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了绝大部分内地在港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在内地企业“走出去”过程中获得了丰厚的经济利益。同时,香港事务所在内地承接了大量临时性的审计业务,内地监管部门对其审批流程给予了最大程度的简化,极大地便利了其执业行为。香港会计界从内地经济发展中获得巨大收益,香港会计行业对内地市场的依赖程度不断加深。据反映,一批香港中小事务所约70%的业务收入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内地企业。

 

  财政部会计司介绍,CEPA磋商十年以来,财政部在会计服务领域给予香港一系列优惠,惠港措施累计达20项,涉及七个方面的内容。CEPA磋商10年来,财政部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专业人士担任内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从最初的深圳前海试点扩大到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进一步扩大到上海自贸区;通过互免协议安排,符合条件的香港专业人士可豁免内地注册会计师考试中的“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四门考试科目;香港人士在申请内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时,香港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允许已持有内地注册会计师资格并在内地执业的香港会计师每年在内地的工作时间要求比照内地注册会计师实行,执行国民待遇;通过CEPA磋商,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的有效期从半年延长到五年,同时还进一步简化了香港事务所临时执业的材料申报要求;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人士参加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并在香港设立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在广东省深圳市和东莞市办理香港居民报考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事宜并设置专门考场;允许香港会计师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咨询公司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香港会计师担任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开放代理记账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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