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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个人解读和体会(2)

2013-06-19 17:06

2.“大”指人员、收入等数量规模大,“强”指竞争力强。做大是手段、是外在表象,做强是目的、是内在实质。因此做大做强不是简单把几家所合并起来,“再多的小帆船绑在一起也成不了航空母舰”。横向联合是做大的一种手段,但只有通过联合重新科学配置资源,真正降低了管理、人力、信息、财务等成本,统一了经营理念、技术标准,才能通过规模优势提升竞争力。联合不是1+1=2,而是要1+1>2。

3.要有历史责任感。我们这一代注册会计师在今天的努力关系到中国民族注册会计师事业未来发展的基础,每一位注册会计师都应肩负起中国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历史责任。

(二)行业协会应发挥作用,帮助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会员之家,虽不搞“拉郎配”,但可以充分发挥特有的信息优势,为会员牵线搭桥,降低“相亲”的信息成本。协会在配合事务所做大做强过程中,可通过后续教育、自律检查来引导和帮助。后续教育上,可针对合伙人、发起人举办合伙、公司治理结构等相关知识的专题学习,帮助树立正确的合伙观、科学的公司治理观,培养合作精神和合伙文化。在行业自律检查上,把事务所的合伙协议、章程、治理结构作为检查和帮助的重点,引导事务所完善。

(三)政府部门应信任国内所,帮助扶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首先要破除对“四大”的“迷信”,纠正对国内所的偏见。“四大”近年来在国内接连出现了审计失败,受到政府部门处罚,陷入诉讼风波。与此同时,我国注册会计师事业通过这些年的发展,已涌现出了一批知名大所,这些所在技术实力上已和外资所几无差距,完全能够胜任国内高端业务。政府部门应像保护其他民族产业一样保护民族注册会计师事业。即便不能保护,也不能搞歧视性待遇,片面迷信“四大”。

要做大做强,政府应宏观调控会计师事务所数量,要避免“庙子越来越多,庙里和尚越来越少”的现象。近几年,全国各地新批了大量的会计师事务所,总量已显失衡,由于这些新所缺乏业务,恶性压价、低价竞争层出不穷,执业质量堪忧,对会计市场造成了很大冲击,对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十分不利。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应采取措施,加强对事务所数量的宏观调控,完善事务所退出机制,促进扶持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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