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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所执业水平的提高不能依赖检查

2013-06-19 16:56
 近日,北京市财政局公布了2012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的结果。检查发现,北京地区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不规范、执业质量较低的现象较突出。例如,部分中小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未按审计准则规定格式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未按准则要求列示,审计报告未加盖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未签名和盖章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北京市财政局对北京信与诚会计师事务所等10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监管关注函。
  执业质量不规范的问题在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中尤为突出。检查结果指出,部分中小型事务所在审计报告未加盖事务所公章、注册会计师未签名未盖章。在这一问题上,执业检查揭露了部分中小所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漏洞。
  除此之外,对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这就是典型的“走过场”表现。事实上,中小所正面临着竞争激烈、业务被压缩的处境,而保证审计质量是中小所保全自身实力、扬长避短的正确选择与必然策略。
  2012年,地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检查的焦点主要集中在抵制不正当低价竞争。同时,质量控制体系的建设、执业质量亟需完善也是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亟待解决的问题。
  依笔者之见,执业检查只是找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契机。一方面,中小型事务所不能因此形成依赖,习惯于让监管部门指出自己的问题,而不去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一方面,有些中小型所对执业检查抱以侥幸的态度, 觉得只要不查出大问题,就依旧能够举着“金字招牌”不倒,继续承揽生意。“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有时候某一个很小的审计环节出现差错,就很可能酿成严重的后果。中小所要始终有“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执业谨慎态度。因此,笔者建议,中小所和行业协会、监管部门需要“内外并举”、“通力协作”,聚焦并解决执业检查中发现的中小所的新老问题上。
  从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角度来说,应要把好质量关,不断提高内部风险控制水平。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的训练和培养。
  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对于执业检查发现的问题,该严惩的决不应姑息。同时,还要鼓励事务所主动发现问题,而不应只依赖于执业检查这只“啄木鸟”来保持他们肌体的健康。
  归根结底,只有事务所对自身的执业水平严格要求,中小所才能走上发展的良性轨道,才能够在竞争激烈的行业找准自己的坐标。从另一方面来说,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的执业水平也能够大大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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