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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莫当上市公司造假的帮凶

2013-06-05 15:32
 2月27日、5月10日,证监会两次挥出重拳打击绿大地、万福生科造假案,造假的大股东、相关中介机构及参与造假的人员受到了罚款、市场禁入以及取消从业资格等处罚。
  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上市公司的中介机构之一,在企业上市的造假中当然难脱干系,理应受到惩罚。证监会认定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绿大地欺诈发行上市时未勤勉尽责,没收深圳鹏城业务收入60万,并处60万罚款,撤销深圳鹏城的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廖福澍、姚国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罚款,实施终身禁入措施。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在万福生科发行上市审计和2011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未勤勉尽责,拟对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没收业务收入138万元,并处以2倍的罚款,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许可。对签字会计师王越、黄国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10万元、13万元罚款,均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签字会计师邹宏文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从历来对上市公司造假案的处罚看,这次对万福生科造假案的处罚堪称有史以来证监会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会计师事务所被誉为上市公司的“看门人”,“独立、客观、公正”是其安身立命之本。上市公司虚增利润、隐瞒重大事项、提前确认收入、伪造银行对账单等等的造假行为,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从早期的郑百文、银广夏到最近的绿大地、万福生科,会计师事务所参与造假事件的暴露,让市场投资者对会计师事务所产生了严重的信任危机。
  是什么原因让会计师事务所敢于罔顾职业道德,冒险参与财务造假?其根源在于一是受利益的驱使,二是违法后受的处罚太轻,三是会计师事务所在分所管理、独立性、项目执业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因此,要遏制及根除会计师事务所的造假行为,有关各方必须联手行动,实施综合治理。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造假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相关条款,加大处罚力度,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一旦违规造成重大损失就要追究其责任,乃至罚得倾家荡产,让企图造假者望而却步。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财务会计信用缺失行为的惩戒条款不明确,缺少可操作性,以至中介机构违规违法后,往往“重重举起,轻轻放下”。这也助长了一部分职业道德低下的机构和人员在利益驱使下冒险的气焰。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个人信用记录,并向全社会公开,接受各方的监督,强化对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审查,实行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对严重违规的从业人员实行“市场禁入”的严厉处罚。
  投资者在急切呼唤,让良好的会计信用回归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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