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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原来还可以免这么多种税

2015-11-16 16:04

小型微利企业除了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外,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以及各类政府性基金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也有不同的优惠。市地税局税政二处的负责人对我市扶持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政策进行解答时称。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此外,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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