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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最新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常见问题解答(2)

2015-09-16 15:36

叶霖儿解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50号)规定,仅就来源于我国所得负有我国纳税义务的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叶霖儿解答: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的“纯所得”征税,只有盈利企业才会产生纳税义务。因此,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论是减低税率政策还是减半征税政策,都是针对盈利企业而言的。这一点不同于增值税、营业税对取得经营收入的纳税人减免。 

 

对于亏损的小型微利企业,当期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亏损可以在以后5年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6、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受征收方式的限定? 

 

叶霖儿解答:这个问题,网友可以放心。因为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限定,我局放宽了政策限制,允许定率征收和定额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管理需要,现行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两大类:查账征收方式与核定征收方式。对财务管理相对规范、各项制度相对健全、具备核算能力的企业采取查账征收方式;对其它账册不够健全,不能准确计算利润的企业,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即定率征收与定额征收。 

 

7、小微企业是否就是小型微利企业? 

 

叶霖儿解答:小微企业并不等同于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具有两个显著特征,一个是“小型”,另一个是“微利”。根据相关规定,在判断是否为“小型”企业时,参照两个指标,即“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在判断是否为“微利”企业时,参照的指标为“应纳税所得额”。 

 

为使指标设置科学合理,避免因分类过细造成操作困难,企业所得税法将企业划分为“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两种类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指标标准。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出于宏观调控,引导社会投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优化资源配置,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等目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是不能被认定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的,也是不能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的。 

 

8、减半征税和减低税率优惠有啥不同? 

 

叶霖儿解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半征税和减低税率两种优惠政策,主要区别在于优惠幅度和计算方法不同。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依据是国务院制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从2010年开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一定标准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两种政策比较而言,减半征税政策的优惠幅度更大。享受减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20%,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税负为10%。 

 

从2010年开始,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国务院将减半征税优惠政策范围由最初的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逐步调整到了6万元、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可以说,越来越多的小微企业从中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9、如何理解“应纳税所得额”与“实际利润额”概念 

 

叶霖儿解答:在企业所得税中,“实际利润额”与“应纳税所得额”是有定义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5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应纳税所得额”首先是一个年度概念,主要在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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