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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执法凸显规范与刚性并重

2015-06-11 16:48

“治民无常,唯法为治。”依法治国大格局下的税收,最为显著的特征是“依法治税”成为高频词。

 

  “依法治税是税收工作的灵魂,实现国家和税收治理现代化,就要把法治精神贯彻到税收工作各方面,解放思想,主动作为,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税收关系,不断提升规范执法和刚性执法并重的综合效能,为经济在新常态下健康发展提供税收法治保障。”吉林省地税局党组成员、长春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沈德生深刻阐释依法治税的内涵所在。

 

  基于此,长春市地税局秉承内修“规范执法”素质,外强“刚性执法”形象,积极引领依法治税新常态。

 

  强规范

 

  税务机关削“刀柄”自我革命

 

  打开长春市地税局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的行政职权目录》赫然在列,48项行政职权名称、设置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详尽而准确。长春市地税局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向社会公开税收执法权力,不仅是一种承诺,更是一种自我规范和公众监督。”

 

  依法治税需要规范的对象是谁?过去,一谈到依法治税,强调更多的是单向地规范和管理“纳税人”,依法治税新常态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一样,是依法治税这一要求下重要的受体。以“法无授权不可为”为宗旨,长春市地税局集中推出一系列措施,倒逼全市地税系统自我革命,规范依法治税行为。

 

  —出台规范进户执法规定,彻底结束了税务干部可以随时随意进户进行执法检查的传统做法和思维定势。

 

  长春市地税局出台了在税收工作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关于规范税收执法提高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以“避让”为原则,实行无计划不检查、一户不二进、一事不二进的进户执法制度。税务干部进户调查或巡查,必须持有“进户执法任务推送单”,否则纳税人有权拒绝调查,保障纳税人权益。

 

  —约束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

 

  开发推广“税务行政处罚管理软件”,一切税收处罚行为都在网上运行,环节留痕,明晰责任,并进行“晾晒”,杜绝执法行为的暗箱操作。制定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管理、税务检查等8大类48小项的违法行为区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种情况,逐项明确细化相应的处罚基准,规范和压缩裁量空间,解决处罚随意性的问题。

 

  凸刚性

 

  铁腕出击严打税收违法者

 

  因为主动到制售假发票团伙处购买假发票,长春市盛世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人蔡某被地税机关发现,在面临高额罚款的同时,蔡某没想到自己会因为买假发票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成为长春市地税局查处发票买方市场案例中,第一个被正式批捕的犯罪嫌疑人。

 

  执法刚性的弱化是近年来困扰税务部门依法行政的难题之一,还执法以“刚性”一直是基层税务部门的强烈呼声。在破解执法与服务孰轻孰重意识迷局后,还执法以“刚性”逐渐成为共识:想从根本上遏制税收违法行为,没有“刚性”无从谈起。在这一原则指导下,长春市地税局坚持执法“柔性”与“刚性”并济,双管齐下遏制税收违法行为的发生。

 

  —推行“三段式”和“说理式”行政处罚。

 

  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采取“先教育规范、再责令限期整改、最后对逾期不改的再依法处罚”的三段式执法程序,每年有4000余户次纳税人免于税务行政处罚;推行“说理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改古板强硬的处罚行文,围绕事实认定、调查取证、案件定性、告知权利、处罚裁量、救济途径等执法环节,说明事理,说透法理,说通情理,让当事人的知法、知情、知理的权益充分得到尊重和保障,对处罚信服、口服、心服。

 

  —实行“黑名单”制度。

 

  今年,长春市地税局推行税收违法纳税人“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案件信息,同时与有关部门共同联合,对列入税收“黑名单”的企业及时推送给有关部门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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