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相关后续工作,并强调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日前,国务院发文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人社部此次发文指出调整为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职业强制挂钩;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再实行注册管理;取得资格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定参加继续教育,不再将职业资格管理与特定继续教育和培训硬性挂钩。请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建立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的规定,抓紧修订各项职业资格制度文件,并报人社部审核发布。
人社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涉及到的职业资格项目调整、政策衔接、考试日期、报名缴费等具体事宜,另行下发通知,提出具体过渡办法。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的督导和检查,指导和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取消职业资格和后续工作,确保平稳有序。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规定,取消国务院部门设置的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行业管理确有需要且涉及人数较多的职业,可报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设置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及任务分工安排,进一步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在第一批取消职业资格的基础上,2014年年内再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重点清理国务院部门、行业协会、学会以及其他中央单位面向社会自行设立的各类职业资格,特别是那些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矛盾比较集中、行业基础薄弱的职业资格。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相应加强监督管理。争取到2017年,初步形成科学设置、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体系。
据悉,此次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也在国务院取消的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之列。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立法起草小组、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也先后发布信息,提示正确认识27号文件决定精神,27号文决定取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认定和许可事项,并非取消注册税务师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和考试,《资产评估法(草案)》和注册税务师行业立法也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