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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会计信息质量 退市新规凸显会计权重加大 (2)

2014-07-14 11:14

  “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上一轮退市制度改革中,审计意见类 型成为新增的退市指标之一。

  在此次改革中,审计意见的分量再次加重。20种强制退市情况的第15条明确:今后,上市公司因财务类指标触及规定标准,其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要求强制退市。

  也是在上述《征求意见稿》出台当天,沪深两市最后一份年报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该ST公司披露的年报中的空白页多达169份,创下A股的“信披纪录”。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连续三年亏损,该公司被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类型的审计报告。

  业内人士预测,无论是从“连续三年亏损”的财务类指标考量,还是从被审计机构“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角度,上述ST公司很可能成为主动退市“第一家”。

  “退市改革拓宽了会计师事 务所的审计范围,同时增加了审计风险。”胡玉明表示,这除了要求注册会计师提升专业技能之外,更需要要求其提升职业道德水平,更好地平衡职业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关系。

  站在会计审计服务市场的角度,闵超认为,退市制度改革还会导致市场进一步细分:大中型事务所致力于服务优质客户,主动淘汰不诚信、有舞弊记录的客户;中小事务所致力于在细分领域做精做专。同时,事务所必须进一步加大社会责任意识与审计风险意识,做好资本市场的信息“守护者”。

  闵超还提出两点建议,一是进一步明确构成财务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实务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二是针对出现财务信息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导致退市的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的补偿机制,从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营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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