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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企业期待

2014-07-11 14:00

要想从治本层面真正把企业“费负”降下来,必须对已施行20年的“分灶吃饭”财税作大修大补,按中央与地方所担当的实际责任多少,重新划分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使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大致匹配,如此才能切断地方政府伸向企业的“不义之手”。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30日召开会议,其中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会议要求财税体制重点推进3个方面的改革,包括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调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力争在2016年基本完成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以上三大重点任务彼此互为改革前提,互为确保改革有序推进的条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若站在企业视角,广大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期待的此轮财税改革,重点在大幅减轻针对企业的法外“费负”,确保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后能轻装前行。

  此轮财税体制改革之前,现行财税制度已实施整整20年,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实行“分灶吃饭”,是现行财税制度的基本内核。1994年起施行“分灶吃饭”财政,有效解决了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首轮财税改革以来,地方“包干式财政”上缴后造成中央财政空虚的矛盾。1994年后的十年间,“分灶吃饭”财政总体处于利大于弊的制度性红利释放期,2004年开始出现由“利大”向“弊大”的转折。那一年,新世纪首轮宏观调控导致“硬着陆”,多年积累的经济社会转型矛盾集中爆发,从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弥补民生短板责任、社会保障责任、困难群体救助责任,到淘汰落后产能伴生的就业与再就业责任、改善城乡基础设施责任等等,全部或大部分都落在地方政府头上。

  中央主导对地方政府履行上述责任的评价,有时采用“一票否决”的考核标准,一方面地方实际承担的各项责任越来越多,每一项都得大把花钱。另一方面,中央与地方之间继续延续“分灶吃饭”不变,每年“分”给地方的财税收入,难以填补地方所承担责任的实际开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各项责任都是必须承担的刚性任务,各地只能另辟两大财源,一是“卖地财政”一发而不可收,二是针对企业的收费逐年加重,乃至发展到企业难以承受的地步。

  说到“费负猛于虎”,舆论诟病最多的主要是针对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报销,其实这些还不是企业“费负”的大头。企业必须面对的最大“费负”,是许多地方擅自设置开征的政府性基金,有的地方最多时向企业开征的政府基金多达500余项。由于企业叫苦不迭,中央随之组织多轮政府基金大整治,财政部每年发布政府基金征收目录供社会监督,然而此项治标之举,并未改变地方政府事权大于财权的困境,针对企业的政府基金征收,陷入“整顿—泛滥—再整顿—再泛滥”的循环难以自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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