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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办公司” 3月1日起成为现实(2)

2014-02-24 13:42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投资热情的高涨,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日益成为投资创业的制约因素之一。

  对此,《方案》提出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只要提交场所合法使用

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而经营场所条件具体放宽到多少,则交由各地方自行规定。

  工商总局在解读中指出,现实中,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初创企业、新业态等,对住所(经营场所)的要求实际上很低。由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简化登记手续,放宽住所(经营场所)条件,有利于释放场地资源,方便市场主体准入,鼓励和加快社会投资。同时,由于中国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在社会管理、城市管理的要求也不同,因此,对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不能“一刀切”,而应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既方便注册、又要保障社会经济生活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作出具体规定。

  不过,出于社会治理的需要,并非任何场所都可以注册为住所。工商总局在解读中指出,如注册登记的住所是违章建筑或危险建筑,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问题和严重的安全隐患;注册登记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经营者的经营活动可能扰乱邻里生活,造成民事纠纷。

  因此,《方案》在赋予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实际情况,对住所登记条件作出具体规定的同时,要求各地要加强对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要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监管责任,保障经济社会秩序。

  年检改“年报” 推行电子营业执照

  改革方案不仅降低了市场主体的准入“门槛”,也通过简化手续,减轻了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一些负担。

  去年12月,工商总局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这次出台的《方案》则明确提出,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同时,将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也改为年度报告制度,并探索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

  “企业经营者将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信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对于经营异常企业进行社会公示,甚至黑名单,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拙色匠人品牌机构总监王晓东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对由“年检”到“年报”这一字之差的改变大为叫好,“此制度实施一方面企业主会自主加强自身约束与管理,另一方面对于选择合作方的信用、资质等的审核更为方便与透明。”

  此外,《改革》方案还提出,要推行全国统一标准规范的电子营业执照,并以此为支撑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这也将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多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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