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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元钱办公司” 3月1日起成为现实

2014-02-24 13:42

2月18日,国务院新批准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公布,标志着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了可操作性。

  《方案》总体延续了去年10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部署内容,围绕“降低门槛”和“简化程序”两方面做出多项细化规定。

  2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改革工作于今年3月1日正式全面铺开。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在会议上指出,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利于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一元办公司”成为现实

  此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和本次《方案》,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在注册资本管理方面增加了一系列权利:一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一元钱办公司”;二是自主约定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也就是说理论上可以“零首付”;三是自主约定出资方式和货币出资比例,对于高科技、文化创意、现代服务业等创新型企业可以灵活出资,提高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形式的出资比例,克服货币资金不足的困难;四是自主约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不再限制两年内出资到位,提高公司股东(发起人)资金使用效率。

  在登记注册环节,改革后,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在进行公司登记时,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上述改革对于创业者而言,意味着注册公司门槛和创业成本得到最大限度的降低。”工商总局在解读中表示。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目前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证券公司、典当行等27个行业,仍然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主要考虑到,一些特定行业由于行业自身和政府管理的特殊性,对其实缴注册资本的要求较高,特别是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普遍对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监管,要求金融机构具备相当数量的实缴资本,以维护金融稳定。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

  简化住所登记手续 具体条件由地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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