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税总局12月31日发布通知称,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两部委表示,此项政策是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
对于注册在河北、山西等22个省市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分镜、摄制等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的,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执行时间为自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