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表示,2014年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其中包括活塞航空发动机、手机和平板电脑取像模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上述关税优惠旨在支持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对于降低上述设备、零部件以及原材料的进口关税,民生证券宏观经济分析师张磊认为,一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国内还无法掌握技术,因此,降低这类产品的进口,将给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带来推动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推动结构优化和行业升级,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市场化的配套支持,成为当前必须面对的课题。”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在促进科技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财税政策的支持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近年来,国家在不断制定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并取得可喜的成绩。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表示,为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业企业发展,2010年至2012年,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新批复了102只创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了51亿元,地方配套资金达52亿元,吸引社会资本约200亿元。
尽管如此,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行税收政策依旧存在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不强、政策过于笼统、忽视风险投资等问题。
上述现象已经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今年以来,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优惠研究也明显提速。财政部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比此前各地产业园区在既有优惠政策基础上,正在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涵盖流转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领域,相关部门已经开始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要按技术含量和产业化阶段,设计和实施差异化的税收政策,鼓励地方和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中。”中国科学院高技术研究与发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实际上,加大政府采购也是近年来我国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政策内容,其中包括积极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优先待遇,建立健全激励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和订购制度等。“政府采购凭借其庞大的采购规模和指向性,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非常明显。”工业和信息化部赛迪智库财经研究所的研究员关兵表示。
记者同时了解到,将来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税收政策将确立两方面指导原则,一是过去以区域鼓励为主,下一步要以产业鼓励为主,整个税法的价值取向和目标要与整个产业的发展匹配;二是在现行税制的框架下,不能肢解现行税法,特别是不能破坏现行税法的公平性等原则。据透露,将来最有可能的是推行一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计收入、加计扣除、减免所得额、低税率、减免税、投资抵扣、投资抵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