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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小微企业减免6550万营业税

2013-09-25 15:10
 记者日前从山东省地税局获悉,根据月营业额未达2万元的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的扶持政策,9月份山东省(含青岛)完成申报的13多万户小微企业,第一个月减免营业税额达6550万元,折算下来,户均少缴500余元。

  本次统计的数据比前期的估计多出近千户,占营业税纳税人总数的7.59%。据山东省地税局营业税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前些年出台的一项惠及23万户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在我省执行一年多后,仅有8700多户小微企业享受到了1300多万元的营业税费用减免。好政策难以贯彻执行的原因在于,“相关办税程序繁琐、办税周期长,小微企业需要来回跑腿奔波,使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大打折扣。”

  山东省中小企业局局长刘新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为支持小微企业用足用好免税政策,山东省地税局联合山东省中小企业局于本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小微企业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取消了小微企业营业税起征点减免备案。对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可直接申报享受税收优惠。

  山东省地税局营业税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照首月申报情况来看,光是营业税这一项,就可为全省小微企业年减免税额近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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