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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试点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3-09-25 15:08
 在试点的基础上,浙江省人民政府日前决定在14个市、县(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第二批试点工作。

  据了解,为充分发挥税收对经济的调节作用,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拓展发展空间,加快“腾笼换鸟”,2012年12月,绍兴县、安吉县成为全省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第一批试点县,两县辖区内所有行业纳税人全部纳入试点工作范围。

  浙江省明确,除了两个市的试点行业范围由市政府自行确定外,其余试点对象为使用土地的所有行业纳税人或使用土地的制造业纳税人。

  根据2012年出台的《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总体实施方案》,试点地区在省政府规定的幅度范围内,通过调整当地的土地等级划分范围或适用税额标准,提高区域内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同时,实行分类分档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税额标准提高之后,对试点行业纳税人按照亩产税收贡献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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