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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律师质疑多部法规对纳税人规定有问题(3)

2013-09-03 16:00

 

  韩甫政表示,他并不反对,全国13亿公民每天所消费的商品和服务等的价格中都含有税,为此,人人都得为税埋单或人人都得负税。自己并不是在批驳此前《人人都是纳税人》的宣传手册和视频。相反,他很佩服那些制作者让公众对自身实际负担的税有了清楚地认识。“最起码从唤醒公众纳税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我们是一致的。”

 

  他要澄清的是:为税埋单或负税并不意味着在法律中就享有了“纳税人”的地位。“我纠正的是法律概念。”他补充说: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人人都是纳税人”的提法与目前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不一致、实际尽的义务和享受的权利不匹配。“因为在法律上不具有纳税人的身份,自然在法律上就不能享有纳税人的权利,甚至因此而缺失国家主人的身份资格,丧失部分公民权利。”

 

  韩甫政介绍说:“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是引起法律界关注的"蒋石林案"。”2006年,湖南省常宁市农民蒋石林就常宁市财政局违规购买小汽车一事,以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财政局诉至常宁市人民法院。而常宁市原财政局局长周年贵,则以原告蒋时林是一个农民、现在已经取消农业税为由,质疑蒋是否具有纳税人的资格。

 

  “周年贵言下之意,虽然负税但在法律上不是纳税人的"蒋石林们",至少对政府财政转移支付等行为,没有主体资格来直接行使纳税人的权利。” 韩甫政强调:“我要做的正是使大家看到我国税法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唤醒纳税人权利意识,推动税法的改革。”

 

  专家:依据当前我国税制结构,不必强调纳税人概念

 

  关于韩甫政对“蒋石林们”“在法律上不具纳税人身份,则难享纳税人权利”的质疑,河北大学财政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孙健夫认为:“不用非得强调"纳税人"这个概念,因为法律不能否认负税人就是事实上的纳税人。直接纳税人和间接纳税人只是税制设计上的技术问题。公民个人可以监督政府及公务员是否正当地履行职责,是否依法依规使用公共财力。并非一定是纳税人才拥有这样的权利,任何公民都有自己的权利。”

 

  孙健夫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税从根本上来说,是对社会创造出来的价值或者是对社会创造出来的物质财富再分配的一种手段,而税制改革有一个大的前提,即税制结构的类型。

 

  他介绍说,从世界范围来看,市场经济条件下有3种类型的税制结构:一种叫做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主要来自对商品价格的征税;第二种叫做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所得税又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第三种是双主体,即所得税和流转税双重主体的税制,这是一个从流转税到所得税为主体的过渡的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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