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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企业“营改增”探路前行

2013-09-03 13:55
 数度扩容后,“营改增”试点今年8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全国推广。如今政策试点满月之际,这场“看起来很美”的改革是否“漂亮”如初呢?

  8月30日,经济导报记者走访精华广告有限公司(下称“精华广告”)、山东佳怡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佳怡物流”)等试点企业了解到,虽然企业踊跃参与“营改增”改革,但试点初期也暴露出部分行业税负增加、抵税项目不充分、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

  “现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后都将在政策制定上逐步完善。”济南市市中国税局税政科科长张雅丽全程参与本次试点,谈及试点成效,她表示,现在出现的问题有的是试点初期的必经阶段,有的是因为试点范围的局限性,这些问题都将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逐步解决,“营改增”对中国经济产业结构优化和调整、财政分配关系理顺、促进服务业发展等作用都将显现。

  大型物流企业:税负增加

  "营改增"后税负增加了。”佳怡物流财务部税务经理张万梅告诉导报记者,公司是大型交通运输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属于抵扣范围且金额较大的车辆进项税额是之前买进的,不得抵扣,人力、租赁费用也不能抵扣,可抵扣的只剩下燃油费、资产维修费、水电费等进项税额,因此总体而言,税负上升。

  根据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统计,在“营改增”行业中,交通运输服务业中部分陆路运输和内河航运企业的税负增加较为明显,物流服务、动产租赁服务的税负稍有增加;其他的试点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咨询服务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都是减少的。

  据张万梅介绍,佳怡物流目前已在25个省级区域设有1000多个服务网点,有干线及配送车辆3500余辆。公司目前没有再买新车的打算,这3500多辆车只能计提折旧而不能抵扣增值税。过路过桥费是物流企业成本的重要构成部分,占到总成本的30%-40%,而短期内过路过桥费等部分进项无法充分实现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包括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其中不动产包括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等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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