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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营改增”政策红利充分显现

2013-08-28 10:35
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获悉,深圳市自2012年11月1日试点以来,“营改增”试点平稳有序,渐行渐好,改革成效越来越充分显现出来。截至2013年7月申报期,全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3.44万户,占该局全体纳税人户数比例22%。其中,交通运输业试点纳税人5860户,占比4.4%;现代服务业试点纳税人12.86万户,占比95.6%。

  “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和采购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支出可进行抵扣,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得以消除,纳税人减税效果明显。”采访中,深圳市国税局收入规划核算处处长熊为分析道。

  受益税制转换,试点纳税人税负普遍减轻。今年1月~7月,“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实现改征增值税45.49亿元,与按原营业税方法计算的营业税税额相比,税负减轻24.13亿元,减税幅度34.7%。以某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为例,2013年以来,由于约占总收入90%以上的集装箱装卸及附加费、停泊费、堆存费、查验费等收入全部纳入试点范围,相关业务支出进项税额可进行抵扣,申报缴纳增值税3956万元。与“营改增”试点前比较,减税1700万元,税负下降30.2%。

  试点纳税人减税面稳步扩大,且税负增加企业的增税额总体呈现收窄趋势。一方面,随着试点时间的推进,试点纳税人抵扣更加充分,企业减税面稳步扩大。截至2013年7月申报期,试点纳税人税负下降的企业达到12.17万户,减负面98.6%。尤其是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实现了全面减税。另一方面,增税企业增税额呈收窄趋势。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和进项税抵扣逐步充分,增税企业的增税额不断减少。截至2013年7月申报期,税收增加额在5000元以上的企业户数占增税企业总户数的比重由试点初期的48.7%下降到38.2%。

  非试点一般纳税人由于进项抵扣范围扩大,受益“营改增”结构性减税政策。今年1月~7月,非试点纳税人抵扣来自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发票税额25.17亿元,按深圳市今年前7个月465亿元一般货物及劳务国内增值税计算,相当于非试点纳税人减负5.1%。

  各试点行业税负普遍减轻,企业成本降低。从深圳市上半年经济运行情况看,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与“营改增”相关的物流业、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营改增”政策红利充分显现。

  试点纳税人快速增长,相关行业快速发展。截至2013年7月,深圳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3.44万户,与试点开始时地税局移交6.42万户试点纳税人相比,自行来该局办理国税登记试点纳税人7.02万户,试点纳税人户数增长109.3%。其中,今年以来,新增试点纳税人5.03万户,增长59.8%,月均增长近万户。

  企业转型发展步伐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税额可以抵扣,投资成本降低,推动了试点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统计数据显示,试点行业对固定资产的投资积极性大大增强,形成良好的产业导向,推动了深圳市的产业结构优化。今年1月~7月,试点一般纳税人固定资产进项抵扣17.15亿元,占全局固定资产抵扣税额的比重为45.3%,投资比重明显高于非试点纳税人。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试点行业中,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抵扣9.37亿元,交通运输业抵扣2.39亿元。

  以深圳市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为例,“营改增”前车辆购置无法抵扣,公司按照营业收入3%申报营业税。“营改增”后虽然增值税名义税率提高了,但是车辆更新购置、燃油购进等进项税额可以申报抵扣,企业加速设备升级改造,实际税负反而大幅度减轻。今年上半年申报销售收入5165万元,抵扣进项税额5973万元,应纳税额为0,实现了100%减税。深圳市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深圳市第三产业增加值3340亿元,同比增长10%,高于全市上半年9.5%的增长水平。第三产业占GDP比重达55.6%,比去年同期提高1.1个百分点,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8.7%。其中,文化产业增加值526.5亿元,同比增长15.1%;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1870亿元,同比增长10.2%。

  “营改增”后企业竞争力增强,战略新型产业稳健增长。“营改增”通过打通抵扣链条促进了第二、第三产业间的专业化分工合作,第三产业尤其是与试点相关的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战略新型产业稳健增长。试点以来,交通运输、文化创意服务以及研发和技术服务企业发展势头良好,户数分别达到5417户、3.8万户和4.24万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比重4.4%、22.5%和31.5%。2013年上半年,以互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新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接近40%。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2334.4亿元,同比增长14.3%,增速分别超出同期GDP和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4.8个和5.6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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