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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9城市资不抵债(2)

2013-08-06 10:13

 城投债发行潜规则

  聂先生近年来一直在做城投债发行工作,在他看来,这是个有很大需求的领域。然而,他也发现,近年来,随着各地城投债发放需求的不断扩张,券商竞争也更加激烈。他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讲述了他遇到的郁闷事。

  内蒙古某市城投集团,属于发债主体,也有融资的计划,他和老总有过工作关系,算是有点交情。他第一次打电话谈及此事,老总态度尚好,但提出国开证券已经开始介入了。要求他和其所在的证券公司确认,能否确保在“五一”前发债成功。他得到确认后,老总却说券商已经定了,还是上级领导推荐的。虽然承销业务没有拿到,但目前他仍在联系一些地区发企业债的事宜。

  “一般这种城投债都是要由市长确定券商,就看谁的关系硬了。”他给《中国企业报》记者举了一个他正在研究的案例,2012年12月5日,某市高新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刚发行了12亿元债券,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如今又过了几个月,若还有别的建设项目,就需继续发债,且尚未确定由谁做主承销商,因此对所有券商都是一次机会。“理论上,海通证券会占一些优势,但最终谁会胜出,大家竞争机会其实是平等的。”

  之所以要拿到单,聂先生就是看好了后期高额利润。

  他以10亿元的债券为例向《中国企业报》记者介绍了业务流程。

  城投债券(也叫市政债券)须报国家发改委审批,地级城市、财政百强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城投公司、国资公司、交投公司、水务公司有资格申请发行,且发行主体总资产50亿元左右、净资产20亿元左右,信用等级至少AA-。债券的优势是利率低、用款期限长,一般是7年左右还本付息,但对信用要求很高。

  发行城投债券就如同发行股票,发行主体不能自行发债。城投公司必须委托证券公司承销,发债材料也由证券公司协助上报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审批。

  选聘主承销商,一般是由城投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决定,少数情况也有主管副市长拍板。聂先生所推介的是主承销商(至少也是联合主承销商),而不是副主承销商或分销商。确定券商后,券商与城投公司签订《债券承销协议》约定:发行额度、利率、用款期限、承销费(以发行10亿元为例,按照总额10亿元的1.5%,承销费约1500万),一般是约定兜底包销。

  居间人与券商签订《融资服务协议》约定:融资到位后由券商支付服务费(以承销费1500万元为例,咨询服务费用约200万)。

  国家发改委大约需要用至少七八个月核准城投公司的发债申请。

  券商在国家发改委核准之后,用大约一周的时间完成债券发行(即销售),假如在一周内销售不出去,则由券商包销余额(目前全国范围,没发生过债券卖不出去的现象),销售债券取得的10亿元资金,转入城投公司,城投公司支付券商承销费,券商支付咨询服务费,而这咨询服务费,包括支付相关政府领导等利益人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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