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审计署公布了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显示,安居工程被挪用和骗取的工程资金达93.7亿元,其中仅石家庄一房企就挪用了19亿元。此外,安居工程违规配租售房高达1.9万套。笔者不禁感叹,如果对安居工程进行事前或事中审计,还会出现如此惊人的挪用数额吗?还会出现如此瞠目的违规配租售房吗?
事实上,大多数审计都发生在经济行为结束之后,也就是说“生米已经煮成了熟饭”。正是“秋后算账”这一审计“惯例”,让被审计单位往往在资金支出时就开始“做手脚”,以应付后来要过的“审计关”。于是,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各项开支、或是根本不存在的开支,就被心术不正的当事一方或双方进行“专业技术处理”,不露痕迹地掩盖过去了。
这一现象的出现,与我国现行审计制度存在密切的联系。我国现行审计制度存在明显的缺陷,监管严重滞后,往往是在“出了问题”之后,再去核实问题、确定问题,其实于事无补,这是典型的放“马后炮”。这就像一个人生了小病,不去检查,拖延下去,转化成癌症,最后无药能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一条鲜活的生命就此消失。
邓小平同志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任意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由此可见,改革和完善现行审计体制已是关系到审计监督质量能否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能否不断深化、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能否健康发展的当务之急。
对此,笔者认为,国家审计体制的改革应在遵循审计权的独立性、效率性、权威性和协调性原则的基础上,以立法模式为基础,建构适合我国国情的国家审计体制。对审计工作必须由事后审计为主改为事前或事中审计为主,切实把监督的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控制腐败产生,让其在制度的框架内规矩地行事,从而不敢越雷池一步,必要的时候还要对重点项目或专用资金实行全程跟踪审计,在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若此,才能真正发挥审计的职能,使审计工作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笔者相信,那种事后审计的“中国式审计”一定会改变。只是,何时改变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