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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务审计是推进地方政府改革良机

2013-07-31 14:47
 审计署网站发布消息显示,根据国务院要求,审计署将组织全国审计机关对政府性债务进行审计。
  地方性政府债务,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一个一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的问题。2011年审计署曾对地方性政府债务进行了一次全面审计,其结果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7174.91亿元。但2011年以来,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政府经济增速均不同程度下滑,各地均反映出财政压力加大。因财政压力而带来的举债冲动增强。能否摸清地方性政府债务的新状况,对防范经济风险、保持经济平衡增长有重要的意义。
  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地方在财权上得到清晰划分,但在事权上仍然没有清晰界定,使得地方政府承担了超出其财力能力的事权,其中不能不带来相关的债务。
  根据预算法,我国地方政府没有举债权。即便对地方债改革试点的几个省市,也是由中央财政代发代还。但从现实情况看,地方的明债务和潜债务一直存在,而且与经济形势直接相关。经济形势好,地方政府举债容易,而且土地价格上涨也使地方债务有一定的保障;但经济形势压力加大,地方政府举债的成本将提高,而且财政收入也面临下滑的风险。也就是说,在经济下行阶段,地方政府债务有可能成为经济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前不久发生的神木事件,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发生的。
  因此,审计地方债务,全面盘清地方政府各类债务,很有必要。但是,从我国转型与改革的特定背景看,审计地方债务不能仅演变成一场审计风暴,而要成为深化体制改革、尤其是地方政府改革的重要基础。
  比如,在摸清地方债务的基础上,要尽快理顺中央地方关系。如果不能有效理顺中央地方事权
使地方政府事权与财力相匹配,那么地方政府债务就无法得到根除。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来划分中央地方事权,而不是以经济总量为导向来划分中央地方事权,这个改革目前看来越来越紧迫。再比如,尽快打破竞争性地方政府的模式。在市场经济中,以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为“铁帽子”的竞争性地方政府,带来的风险恐怕要远超过其可能隐藏的风险。我们说转变政府职能,很重要的就是转变地方政府的行为模式,尤其是对市县基层政府,抑制其增长冲动,强化其公共服务职能。
  这次对地方性政府债务的审计,应当说是推进地方政府改革的一次很好机会。在审计中既实现防范经济风险又推进政府改革,理应成为本次审计的两个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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