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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内部控制审计独立性(2)

2013-07-12 14:25

  中国证监会会计部主任兼首席会计师贾文勤也表示,会计师事务所要正确处理内控咨询、评价业务与内控审计业务的关系,确保内控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在今年4月,中注协相关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风险防范话题约谈会计师事务所时也强调,要处理好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之间的关系,既要确保内部控制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又要注重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合理衔接,两者识别的重大业务流程、重要账户、列报及相关认定及重要性水平要统一。

  为促进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白皮书》提出六项建议,梳理内部控制的相关规范,统一内部控制的信息披露格式加强内部控制法制建设,提高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水平;完善内部控制缺陷的披露机制,提高内部控制缺陷披露质量;加强对中介机构独立性的监管,提高内部控制审计质量;拓宽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范围,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推进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升上市公司信息化水平。

  多数上市公司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白皮书》称,内控审计费用与上市公司的市场价值存在着较为明显的正相关关系,披露内控审计费用较高的公司,享有更好的市场价值。

  但与此相关的一个现象值得关注。《白皮书》显示,多数上市公司并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费用:774家上市公司聘请了会计师事务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并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3家上市公司在年报中说明有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但并未单独披露具体的数额。

  有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未披露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原因应该与中注协所倡导的整合审计的理念有关。该人士同时建议,中注协应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快报》中披露,在整合审计情况下的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金额。如果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告审计是联合报价,无法区分,也应该予以说明。

  财政部内部控制咨询专家、中天恒会计师事务所总裁李三喜向记者介绍,把内部控制审计作为独立的审计类型后,内部控制审计到底如何进行,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独立审计形式。内部控制审计是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对象是内部控制,应出具单独的审计报告。因此,可以肯定地说内部控制审计是一项单独的业务。既然是一项单独的业务,那么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等其他审计类型区别开来,采取单独审计形式。二是整合审计形式。整合审计形式就是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的一种审计形式。

  李三喜认为,这两种形式各有特点,整合审计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但对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质量难以提高。单独审计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但审计效率较低,也会增加审计成本。从相互监督、确保独立性的角度看,内部控制审计应采取独立审计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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