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某公司会计周女士来市国税局办税服务厅,在得知从本月起增值税纳税申报由按月调整为按季后,她高兴地说:“实行按季申报纳税后,我们由原来一年申报12次减少为4次,办税负担大大减轻,真正是给我们企业‘减负’了”。
从7月1日开始,我市范围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将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无需再按月申报。据了解,增值税按季申报纳税是指按照有关规定,将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确定为一个季度,纳税人于季度终了后第一个月,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申报纳税。
实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申报,将大幅度减少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工作,是国税局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减化办税程序、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据统计,我市范围内约有2.4万纳税人可以实行按季申报纳税。实行按季申报后,这部分纳税人每年的申报由12次减少为4次,仅申报主表一年就可以减少约19.2万次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