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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约两万户纳税人8月试点“营改增”

2013-07-11 16:10
8月1日起,新疆两万户左右纳税人试点“营改增”。其中超过六成分布在现代服务业,其余分布在交通运输业。

  7月9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税局获悉,截至6月末,两万户左右“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已被确认,其中大多为企业,还有部分个体户。

  营业税与增值税分别是地税与国税第一大税种,“营改增”最通俗的理解,即营业税纳税人改为缴纳增值税。营业税与增值税税率不同,征收部门不同。目前,新疆“营改增”试点行业和全国相同,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生产性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

  “营改增”铺开

  “将带来明显的减税效应”

  8月1日开始,全国1+7个行业纳税人将全面进行营改增试点。根据此前试点地区经验看,局部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

  上海交通大学海外教育学院税务教研组组长汪蔚青7月9日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介绍,根据上海地区试点经验看,“营改增”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主要在以下方面:

  首先,“营改增”扩至全国后,将不会再有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区分,除了融资租赁行业外,“营改增”地区纳税人支付给原非试点地区纳税人的差额纳税将不再执行。

  其次,纳税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广告收入,需要缴纳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改由国家税务局征收。

  另外,8月1日后,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自用小汽车等可以抵扣进项税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租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当然需要明确的是,这里可以抵扣进项税的自用小汽车是指产权登记在企业名下由企业使用而非登记在企业主名下的自用小汽车。

  “对小规模纳税人而言,"营改增"将带来明显的减税效应。”新疆国税局货物与劳务税处负责人举例说,现代服务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比如广告业税率将由5%降至3%,缴税比例下浮41.8%。

  这一减税幅度与全国情况持平。据汪蔚青介绍,截至2013年2月底,全国先期开展试点的11个省市中,95%的企业实现减负,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减税幅度达到40%。“根据各地试点情况及有关文件精神,原则上实行"营改增"前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改成增值税以后继续享受。”

  新开业的试点纳税人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未超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只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能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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