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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管法过渡性小修订 富人强制征税前提不明(2)

2013-06-08 15:02

  但是,涉税信息管理制度的建立涉及公安、民政、房管、工商、金融机构等多个部门,已超出税务部门的职权范围,需由国务院出面协调。这不仅涉及到中央部委权力分配问题,还会触及到很多利益群体,因此阻力极大。

  “比如现在中央层面尚未建立起官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情况下,税务部门扩大对包括官员财产信息在内的收集权限会遭遇极大的阻力。”施正文说。

  有望两年后大修

  《税收征管法》修订以现在的结果提交人大审议,可以说并不是修法的初衷。

  刘剑文介绍,早在2008年国家税务总局就正式启动了《税收征管法》的修订工作;其间,不管是参与的学者还是主导修法的国税总局,最初的想法都是大改,退而求其次也应该是中改。

  但是由于涉及到的问题比较复杂,特别是涉及到了部门间利益的博弈,修法工作最终选择了现在的路径。不过,他同时告诉记者,小改并不意味着之前的想法搁置,“只是推后进行,需要等其他配套机制建立起来。”

  事实上,国税总局在税收征管改革上的确一直在做努力。本报记者了解到,去年年中,国税总局就在安徽合肥召开了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会议,这是首次以研究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为主题的全国税务局长会议,会上还提交了《关于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方案》(讨论稿)。

  再往前的2012年年初,国税总局还就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调研进行详细部署。此后,仅时任国税总局局长的肖捷就先后到四川、山西、山东开展税收征管改革调研。

  上述改革方案中则提出,加快修订进程,内容包括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完善纳税人权利体系、确立纳税评估法律地位、强化第三方信息报送制度等内容。这与刘剑文提出的《税收征管法》大修需要涉及的内容完全契合,而刘分析的两三年后再大修也在方案中有明确提及。

  上述改革方案中的时间表是,2012年明确改革的方向目标、基本框架和重点工作;2013年完善改革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2015年全面推进改革;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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