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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30万户企业将受益“营改增”

2013-06-04 15:46
从8月1日起,辽宁省正式启动“1+6”升级版“营改增”试点工作,全省小微企业基本都可以实现减负。

  所谓“1+6”升级版“营改增”,是在现行上海、北京等9省市试点行业基础上,将广播影视服务,即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和发行也纳入试点范围。这标志着从上海开始的“营改增”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进一步扩围提速。“1+6”中的“1”指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和管道等四大类运输服务,“6”则代表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纳入“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包括在我国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这些纳税人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此次“营改增”试点将涉及辽宁省30万户左右企业,其中小微企业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据统计,此前的“营改增”试点省市中,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工商户都实现了减税,减税幅度达到40%。同时,全省广大个体工商户在地税向国税交接过程中,核定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一律不变,而且,如果今年年内规模没有明显增加的,核定税额也一律不调整。如果试点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可享受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仍可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营改增”将对辽宁经济起到积极促进作用。作为结构性减税,“营改增”避免了重复征税,完善了公平竞争机制。同时,“营改增”有利于优化辽宁产业结构,促进研发、设计、物流等高端服务业发展,推动辽宁服务业产业层次升级。“营改增”还将促进工业转型升级,众多工业企业可以借此打通二三产业增值税抵扣链条,使研发、设计、营销等环节从主业中剥离出来,成为效益更高的创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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