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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营改增”半年 为纳税人减负3.49亿

2013-06-04 15:45
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国税局了解到,东莞“营改增”试点半年内,共为纳税人减轻税收负担3.49亿元,试点纳税人月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纳税人共有58户。

  去年11月1日东莞启动“营改增”试点,据初步统计,半年内东莞共有“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8579户,试点纳税人月均税负增加的有399户,占全部试点纳税人2.15%。

  其中,月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有58户,占14.54%;月均税负增加1千元以下的为141户,占35.59%;月均税负增加1千元至5千元的为146户,占36.34%;月均税负增加5千元至1万元的为54户,占13.53%。

  市国税局表示,月均税负增加超过1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主要集中在货物运输服务业,因“营改增”税率上升幅度较大但进项抵扣项目较少而税负普遍上升。

  据了解,日前,《东莞市“营改增”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指出,因新旧税制转换月平均税负增加1万元以上的试点企业可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这意味着58户纳税人将获补贴。

  根据《管理办法》,试点企业应按季度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申请时间为每季度终了后30日内,市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每季度审核拨付一次,对企业按季申请财政扶持资金金额较小的,即1-5万元的,财政部门可按年度清算后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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