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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将通过立法使政府非税收入向社会公开

2013-06-04 15:44
土地出让金等地方政府非税收入一直是财政预算中的盲点,政府非税收入取之于民,民众却不十分清楚“藏之于谁”?如今,我省将通过立法的方式,让政府非税收入征管进入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日程。

  通报

  去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

  是地方税收的1.4倍

  昨天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钱国玉披露,2012年,全省政府非税收入累计完成2005亿元,是地方税收收入的1.4倍。

  其中: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571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272.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1.1亿元,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140亿元。

  财政部在2004年明确界定了非税收入的范围: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等。

  问题

  非税收入管理现漏洞

  钱国玉说,由于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不健全,现有的管理制度仅属于规范性文件,对执收执罚部门约束力不强,导致部分地区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屡禁不止,资助收费、重复收费、“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时有发生。长期以来,还出现了一些部门用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等违法乱纪现象。

  非税收入长期游离于财政预算监督之外,亟须通过立法来规范。

  措施

  非税收入要向社会公开

  昨天,省政府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草案)》议案。这份议案要求,有关部门要向社会公布政府非税收入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时限、程序及其依据。

  执收单位要按照规定的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时限和程序征收政府非税收入。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征收的非税收入。

  钱国玉说,制定条例,将有利于实现非税收入收支彻底脱钩,切断部门掌握的行政权力与发放补贴之间的联系,从根本上解决不同单位职工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同时,有利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和使用各个环节的监管,铲除部门和单位滋生腐败的土壤,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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