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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征税三大关键词待解

2013-06-04 15:34
日前有消息称,“电商征税提案已被相关部门采纳,年内将对电商企业开征5%的税收”,而前不久,美国电商征税法案刚刚获得了通过,让这一消息的可信度越发加强。据北京商报记者了解,电商征税已是板上钉钉,但在收取额度、征收范围以及时间等方面尚无定论。

  电商征税已是箭在弦上

  5月底,有媒体报道,今年“两会”上苏宁董事长张近东关于对电商征税的提案已被相关部委采纳,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等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地调研实施电子商务征税的具体措施,预计年内正式对网店开征5%的税收。

  针对这一传言,北京商报记者采访了相关政府部门。据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透露,作为商务部电子商务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她曾接受过商务部关于对电商征税的意见征集。意见涉及“怎么收”、“收多少”等问题。

  去年,淘宝+天猫销售总额突破1万亿元时,就有观点认为国家对中小电商企业征税已势在必行。张近东在提案中直指C2C平台无税销售现象严重,挑起业内“战火”。今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网络发票管理办法》,为电商企业开具发票提供方便。从各种角度上看,电商征税已是箭在弦上。不过,对于传言中5%的税率,赵萍表示目前并没有确定。

  1、时间:设立缓冲期

  “年内开征”让不少小卖家大呼狼来了。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今年年底开征电商营业税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出台前征求各方意见就需要时间”。

  不过,如今箭在弦上不得不发,电商征税已开始调研。何时开始征收已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对此,作为中国最大的电子商务卖家聚集地,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网就曾发表声明说,不反对电商纳税,但反对现在对电商收税。

  马云也早已意识到了电商纳税的必然性,早在2011年召开的网商大会上,马云就曾说,网店要时刻做好征税准备,“网店什么时候开始征税,并不掌握在淘宝手里。淘宝能做的是与网商共同努力,把税收的期限和额度适当放宽”。

  某电商企业相关负责人认为,电商征税可以,但必须给出上线时间表,并提前设立一个缓冲期,预留充分的时间作为准备期,让这些店家平稳过渡。如果直接征税将对商家产生冲击,尤其是小卖家,可能会导致成批的商家关门歇业。“但如果设立缓冲期,给企业预留缓冲期,留存足够的运营经费,让这些企业有机会活下来。”

  尽管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务院商定方案明确由工信部“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但由于电子商务又属于商务范畴,商务部于2011年6月组建了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负责电子商务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各部门均从各自工作职责出发出台了有关的政策及其管理措施,相互之间存在不一致、不协调甚至矛盾的现象,也让电商征税一事一拖再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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