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与反避税是一国税务当局与跨国公司之间以及相关国家之间在税收领域的博弈。2012年,我国反避税贡献税款346亿元,最大单案补税8.43亿元,消除国际双重征税64亿元,达成或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11例。2012年的346亿元与2005年的4.60亿元相比,增长74倍,年均增长85%。
监控跨国公司利润水平是反避税重点
反避税管理是实施跨境税源管理、确保跨境税源合理分配、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目的不仅包括打击避税及利润跨境转移,也包括防止和消除国际双重征税。从1986年至今,我国反避税工作经历了探索、发展和开拓创新3个阶段,形成较全面的反避税法规体系,在国际税收领域也有了越来越多的话语权。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有外资企业40多万家,世界500强公司中约490家在我国投资,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达到1600余家。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人士表示,跨国公司利用国家间税制差异转移利润,不同程度侵蚀主权国家税基。因此,建立一个完善的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指标体系,将为我们切实掌握跨国公司利润水平并对其实施反避税管理奠定基础。
从2012年开始,依托金税工程,国家税务总局着手建立一个涵盖全国关联交易和同期资料企业的综合指标体系,分国家、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公司利润水平。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特别纳税调整前期监控和对已调查户的跟踪管理等手段,及时发现避税嫌疑企业,促使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并主动提高利润水平。2012年,各级税务机关促使829家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此举为国家增加税收收入283亿元。江苏、北京、上海、广东、安徽和深圳国税机关通过管理手段增加税收收入均超过10亿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2013年各级税务机关将继续深化反避税行业调查,着力加大行业联查和集团跨区域联查力度,压缩避税空间,提高纳税人的遵从水平。总局将在原有数据库的基础上,在试点地区引入无形资产、股权转让数据库,加强反避税信息基础建设。
创新反避税方法,最大单案成功补税8.43亿元
跨国公司对利润最大化和税负最小化的追求永无止境。近年来,跨国公司交易内部化趋势明显,避税手段越来越复杂隐蔽,呈现出企业税收贡献与资源占用不匹配、职能定位与利润收益不匹配、中国企业贡献与获得回报不匹配等现象。为应对这种情况,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大反避税调查力度,深化行业分析,推动方法创新。
税务机关以重点行业为突破口,重点分析汽车、制药、零售(服装和奢侈品)等行业的经营特点、成本控制、盈利状况和发展趋势,研究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的理念和量化方法。针对在反避税工作中遇到的可比性数据缺乏、地域和市场优势量化、无形资产识别和定价等特殊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指导各级税务机关在反避税调查和对外磋商实践中积极探索相关定性定量分析方法。
在北京市一起反避税案件中,外方企业涉及4项关联交易,5年累计亏损数亿元,面临被两国税务机关转让定价调查的巨大风险。我方税务人员组成工作组,对外方企业开展功能、风险约谈和调查后,认为该企业关联交易定价方法和原则不合理。经过3年4轮的谈判,我方税务人员运用成本节约量化调整和以贝里比率为中间可比分析指标等新方法,与外方在方法和目标值上达成一致意见。企业补缴1999年~2011年企业所得税及利息、营业税共计8.4亿元。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反避税调整金额最大的案件,有力维护了我国税收利益和税收主权。
据了解,针对转让定价案件容易出现执法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从2009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实施3个层级的集体办案和专家会审制度,即针对每一案件,首先成立案件审核小组,集体办案;审核小组形成初步意见后报省级税务机关集体会审,省级会审同意后报总局审核;重大案件由总局组织专家会审。为促进反避税工作流程和案件会审工作的规范统一,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特别纳税调整内部工作规程(试行)》和《特别纳税调整重大案件会审工作规程(试行)》。各级税务机关按照上述规程,强化并规范反避税案件集体办案和会审工作。
2012年,全国反避税调查立案233件,结案175件,补税入库46亿元;个案平均补税金额2620万元,补税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59个,超亿元的案件9个。北京市国税局和上海市国税局、地税局通过调查环节补税金额均超过9亿元。黑龙江省国税局成功查结一起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避税案,运用一般反避税措施将非居民企业在境内常设机构重新定性为我国居民企业,最终调整补税2.76亿元。
从重视“双重征税”到重视“双重不征税”
国际税收的主要任务,是居民国(资本技术输出国)和来源国(资本技术输入国)分配跨国经营及投资所得的征税权,并通过国际合作防止逃避税和避免双重征税。近年来,跨国公司出于追求税负最小化的需要,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尤其是低税地税制,把高税率地区的利润做低,费用摊销做高,在来源国和居民国两个层面均将应纳税额降至最低,从而大幅减少其总体税负,造成“双重不征税”的结果,侵蚀各国税基。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近年来各国普遍加强跨境税源管理,国与国之间对税收的争夺日益激烈。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部分国家财政紧张,争夺国际税源成为各国应对危机的重要举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一些成员国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问题普遍关注,纷纷就应对这一问题采取行动。
他表示,这表明我国面临的反避税形势有了很大变化,我们要进一步增强我国在国际税收领域的影响力,参与国际税收规则的制定和全球税制改革进程,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道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对话和交流,维护发展中国家的整体经济利益。在国际交流方面,我们利用双边磋商以及参加各种国际会议的机会,对外宣传我国反避税工作取得的进展,向联合国提交《转让定价中国实践》立场报告,倡导并坚持成本节约、市场溢价、营销型无形资产、环境成本补偿等维护发展中国家权益的理念和方法,强调新兴市场国家在市场购买力、廉价土地和劳动力等方面的优势。
2012年,我国积极推动预约定价安排和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双边磋商工作,与9个国家就29个案件进行了16次双边磋商,达成或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11例,转让定价相应调整9例,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负担64亿元。这是我国达成或签署双边磋商案件最多的一年。截至今年4月底,我国对外共达成或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29例,转让定价相应调整31例。国家税务总局还对外发布了《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1)》,为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在华投资的跨国企业和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指导。 (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