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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将开展“营改增”试点

2013-05-20 10:35

  近日,兰州市地税局连续召开会议,动员、安排、推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工作,标志着兰州市拉开了“营改增”试点工作的大幕。

  “营改增”就是逐步把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为改为征收增值税,本次兰州市“营改增”试点的范围为“1+6”行业,即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物流辅助、有形动产租赁和鉴证咨询等六种服务行业。8月1日起,将逐步扩大到服务业中的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等行业;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兰州市地税局表示,目前,“营改增”试点工作进展迅速,市地税各分局和各县、区地税局已相继进入“营改增”纳税人认定及信息资料汇总归集阶段。5月31日前,未发生欠税、缓缴、延期申报、少缴税款等情形及无争议的“1+6”行业纳税人的信息资料将由地税机构传递移交国税机构;8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统一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改缴增值税。

  此外记者获悉, 作为今年国家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方案将于8月1日正式运行,我省最终敲定的时间表和全国一致。届时,我省所有市州将在上述行业同时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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