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包括陕西、青海、甘肃等多个还没有参加试点“营改增”的区域相继出台《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方案》及《营改增任务分解计划表》。据官方测算,全部试点地区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目前地方政府尚能轻松部署“营改增”试点推行,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试点期间的税收收入归属不变。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有关规定,试点期间收入归属保持不变,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仍全部归试点地区,改征增值税税款滞纳金、罚款收入也全部归属试点地区。
“一旦随着"营改增"行业的全面推开,国家改变这种归属权,将会给地方财政造成巨大的压力,或许地方的这种收支差距会持续拉大。”业内人士表示。
与前期试点的上海、北京等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不同,青海、甘肃等原本就财政“收不抵支”的西部省份,营改增”“后地方收支矛盾或更加突出。
以青海省2012年为例。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319.7亿元,比上年增加49.3亿元,增长18.2%。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1188亿元,比上年增长220.6亿元,增长22.8%。
“通过"营改增"试点之后,甘肃省大部分的企业税负将下降40%左右,可能会因为可抵扣范围扩大,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降低等原因,在短期内使得地方财政减收。但是也可以通过这个利好吸引大的项目入驻甘肃,从而带动甘肃的经济发展。”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