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营改增”试点是一项全局性工作,税务总局已成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各级国税机关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工作制度,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做到联系紧密,沟通顺畅,职责清晰,交接及时。
三、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前期准备
各级税务部门要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分清工作职责,强化考核监督,确保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一是确定试点纳税人范围。逐户核实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确定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名单,5月31日前完成地税向国税的管户交接,做好税务登记和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二是调整和完善征管系统。完成综合征管系统、电子申报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稽核系统、货物运输业发票税控系统、出口退税系统、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协查系统等相关系统的修改、测试、联调以及升级工作,6月30日前完成试点纳税人电子征管数据接收、核实、补录。三是完成发票的印制。核定试点纳税人发票种类,测算发票用量,编制发票印制计划,完成发票印制、接收。四是做好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和货运发票税控系统的发行、安装及企业端升级的准备工作。7月31日前确保自开票一般纳税人所需发票领购到位,开票系统安装调试完成。五是开展税务系统内、外部政策应用和业务培训。编写培训教材和宣传材料,做好试点政策和申报办法以及征管系统、税控系统、电子申报系统操作培训。
先期试点地区要与新纳入试点的地区加强横向交流,实行对口支持。国税、地税部门要协调一致,无缝衔接,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的交接手续,防止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出现“两不管”的真空地带。要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及时开展纳税辅导,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其尽快适应税种转换。积极做好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阐释改革的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同时密切监测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随时上报出现的重大舆情事项。
四、坚持不懈,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营改增”试点正式运行以后,各级税务机关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试点纳税人的界定和确认。国税、地税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将应进行试点的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二是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针对其在试点过程中关切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或培训。三是切实做好发票管理工作。既要保证所有自开票试点纳税人能够正常开票,又要准备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集中代开票申请。四是切实做好首个申报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申报期之前,各级国税机关要确保综合征管系统、纳税申报系统、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调试到位,适当增设服务窗口,避免办税服务厅拥挤。五是严密防控风险。针对特殊政策安排可能形成的征管薄弱环节,应实行风险管控,加强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要高度警惕可能出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虚抵进项税额、虚报出口等逃骗税行为,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六是认真开展分析评估。要及时掌控试点运行态势,评估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关注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并提交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