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羊城晚报》日前透露的消息,2011年11月16日,美国近140名富豪请求国会向他们多征税。这名义上是为国家考虑,其实也是为自己的后代考虑,西方国家的富人不想给自己的后代留下过多的财产,就是担心孩子坐吃山空,成了纨绔子弟。
各国遗产税率
根据相关媒体提供的数据。美国现行税法对超过免税额的遗产实行累进税率,共12级,最低边际税率为18%,最高边际税率为40%,现在美国正考虑把最高边际税率调高到45%。
2013年1月14日,日本决定提高遗产税的最高边际税率,超过6亿日元为55%。200万日元以下为10%,200万—300万日元为15%,300万—400万日元为20%,400万—600万日元为30%,600万—1000万日元为40%,超过1000万日元为50%。
韩国遗产赠与税均实行累进税率,边际税率分5级,税率10%—50%。
德国遗产赠与税实行累进税率,最低边际税率为7%,最高为50%。直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7%—30%,旁系亲属三代之间税率为15%—43%,其他税率为30%—50%。
可择机试点
2013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
“我们已经有对财产征税的经验,如车船税、房产税等;国际上也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杨卫华主张,设定免征额后,开征总额遗产税,跟继承者多少脱离关系,中国家庭子女较少,每家生育两个子女最利于推行一些流行的经济理念。遗产税需要着手进行相关调查筹划,可以在如深圳这种收入较高、条件完善的地区率先以较低税率进行试点。
针对来自高收入者因私利受损而反对遗产税的阻力,丁芸表示,需要大力宣传讲明开征的目的,提高人们的自觉性,弱化抵触情绪。很多国家遗产税政策不断变化,都是根据时局而做调整,所以中国不能照搬他人,应根据自己发展的过程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