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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8月起八行业推行营改增

2013-04-25 17:53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决定,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昨日,记者从云南省国税局获得确认,届时云南也将推行营改增。4月23日,省国税局召开了营改增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已对云南试点具体工作进行了动员和安排,表明云南营改增试点准备已正式启动。   

据介绍,云南营改增范围涉及交通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的制作放映和发行等8个行业。   

税率规定方面也有了明确:交通运输业的适用税率为11%;有形动产租赁适用税率为17%;其余5个行业适用税率为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应税服务,适用税率为零;同时,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广播影视的制作放映和发行的适用税率目前暂未下发。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谈到,由于未开展试点的22个省区集中在中西部,包括边疆和山区,改革是否会影响地方财政收入以及预算安排,都需要稳妥考虑。选择8月1日将试点推向全国,主要是给这些省区留出充分的准备时间。此外,没有把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业定于8月1日一起推,也是稳妥的体现,以便更充分地论证和完善改革方案。目前,国税总局正在配合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方案进行详细论证。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制定出了税务部门扩大试点总体工作安排。   

截至昨日,昆明市国税局已及时组织拟定了营改增试点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细化相关任务,成立了各专项工作小组。初步掌握了昆明市增值税试点涉及的企业户数和经济类型,并将选取相关企业对增值税扩围涉及行业的经营模式和特点进行调研和分析,提前了解这些行业在增值税扩围后管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相应解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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